设为首页收藏本站

henghenglu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

社区广播台

查看: 7574|回复: 12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百姓故事] 小两口一见钟情闪婚 仅4月丈夫婚外情又嫖娼

[复制链接]
跳转到指定楼层
楼主
发表于 2014-9-8 20:43:01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一个月之后,两人开始分居,原因是小青发现,小伟有婚外情了。这种打击对新婚的小青是致命的,让她更难以接受的是,小伟不仅有婚外情,居然还有嫖娼行为。% k  T: g' b  p: I( j& y

" o" S4 S, Q% Z$ H新婚的喜悦还未散去,可小青的心早已冰冷,她毅然决然起诉离婚。不过当时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没有判定二人离婚。% x% s5 k# @* @$ W2 M

& i% A9 t8 `; [3 G2 U' A2009年2月14日情人节这天,是小伟和小青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天,他们这天登记结婚,喜结连理。只是,这一切来得太快了,两人从见面到结婚仅仅用时2个月。当年的“51”小长假,两人风风光光地摆了一次喜宴,亲朋好友的祝福大同小异:“祝你们白头到老,早生贵子。”白头到老,多么珍贵的祝福,可惜两人却辜负了大家的祝福。* b) Y& K: w/ o7 A

6 J) y9 E- `  J0 _' s一个月之后,两人开始分居,原因是小青发现,小伟有婚外情了。这种打击对新婚的小青是致命的,让她更难以接受的是,小伟不仅有婚外情,居然还有嫖娼行为。
* K# O# ^/ l! G; n# B# \* w& @# B4 X% B3 _# z
新婚的喜悦还未散去,可小青的心早已冰冷,她毅然决然于当年9月起诉离婚。不过当时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了解到二人新婚才三四个月,希望双方彼此给对方一个机会,没有判定二人离婚。: ~5 c  C4 t8 Z1 k$ P

+ v9 u$ @  P) [8 L. F2 U2 t* @小青经过慎重考虑,也决定再给丈夫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反省自己,但小伟的所作所为让她再次伤心透顶。二人分居的那段时间,小青发现小伟依然我行我素,不但与前女友来往密切,还时不时地有嫖娼的行为。丈夫的所作所为,让小青的心顿如死灰。
) l/ a& B* L) R/ D2 i4 y# L
4 d0 c' K) n2 u/ O: F2010年6月,小伟向碑林区法院起诉离婚,理由是由于结婚草率,加之婚前缺乏深入了解,感情基础薄弱,双方性格、生活习惯和家庭教育等方面有较大差异,婚后双方矛盾持续不断,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愈演愈烈,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,婚姻关系无法维持。. H* b3 i7 k2 E! F( F7 X

$ U2 z0 ]! q5 ~6 M4 A8 f小青认为,丈夫的这些话颠倒是非,歪曲事实,妄图掩盖婚姻无法正常维持的最重要原因,也就是小伟生活腐化,行为放荡,道德败坏。小青表示,起诉离婚的全部责任在丈夫,因此,她要求小伟必须公开赔礼道歉,并且在分割财产方面,必须钉是钉,铆是铆,小伟家的东西她一分不要,她陪嫁的东西必须自行处理,否则,此婚不离。' m/ J0 ?4 H# N9 t
$ w7 x( f1 C4 w
办案的碑林区法院法官见双方感情无法调和,遂用调解的方式实现二人离婚的目的。最终,法院裁定小伟一次性付给小青陪嫁物品折价款4.8万元,并赔偿小青经济补偿金1万元。自此,一段本受到众人祝福的姻缘消散殆尽,法官也感慨地说:“闪婚闪离,全因婚外情啊!”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
沙发
发表于 2014-9-19 05:28:25 | 只看该作者
{我顶}
板凳
发表于 2014-10-3 13:13:02 | 只看该作者
[猪猪]~~
地板
发表于 2014-9-8 01:39:55 | 只看该作者
[怕怕]吓死我啦~
5#
发表于 2014-10-5 16:40:30 | 只看该作者
[我晕] 嘿嘿~ 楼主你太有才了!
6#
发表于 2014-8-17 06:22:45 | 只看该作者
我回不回呢 考虑再三 还是不回了吧 ^_^ {狂哭}
7#
发表于 2014-8-17 05:52:13 | 只看该作者
{:呀呀:}嗯,不错哟!
8#
发表于 2014-9-2 10:12:54 | 只看该作者
[喜欢]没用的,楼主,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,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,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  
9#
发表于 2014-9-17 09:27:47 | 只看该作者
{:喜欢:}  
10#
发表于 2014-8-8 16:40:16 | 只看该作者
{:装鬼:}不错,顶你!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